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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擅自刊播气象预报 四种行为将处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新闻网  2004-02-01 00:00:0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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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专电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映或造成一定影响这4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由中国气象局新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此办法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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