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晚报版面图 > a17 > 正文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 粤可能今年内开征物业税
青岛新闻网  2004-01-30 13:57:01 青岛晚报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晚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省财政厅负责人在该省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广东有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专家介绍,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作为对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调节手段,物业税已经到了应该开征的时候。他指出,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仅针对经营性质的房屋,征收面太窄,负担过重,应该加以改革。对于自用房屋,建议采取一家人拥有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房屋交税的方式征收。在目前物业价值评估体系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房屋原值扣除30%作为“应纳税物业价值”,税率不宜高于0.5%。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爱我吗?爱我就送"来自百盛"的情人礼
·港台内地三部情人节电影超前看[图]
·梅艳芳精彩遗作 热销青岛购物网
·二中留英.澳预科班春季入学最后机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手机贺岁片:高端主流新机阅兵(图)
·让你捧腹大笑的另类"西游记"(图)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金锚牌超盘表 一芯两用一表难求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