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不少商店结束假期重新营业,记者发现不少商家为图吉利,违反“限放”规定,在禁止燃放鞭炮的时间燃放鞭炮。昨日上午8时,四流南路一五金店老板李某因违规燃放鞭炮,被四方城管二中队罚款500元。
昨日上午8时,五金店老板李某挑着一挂鞭,在四流南路水清沟公交车站旁点燃,正在附近巡查的四方城管二中队队员听到鞭炮声后,立即赶到现场。
据李某称,自己商店今天新年第一天开业,想放鞭炮图个吉利。执法人员当场对李某违反“限放”的做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将燃放鞭炮产生的纸屑打扫干净,并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眼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据悉,昨日上午四方区内就有60多家业户违规燃放鞭炮。根据“限放”规定,公安部门将对违反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做出处罚决定。(海鹰徐洁)
《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火爆竹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对违反规定燃放烟火爆竹的单位,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燃放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2)、对违反规定燃放烟火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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