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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儿子对生父是否有赡养义务
青岛新闻网  2004-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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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山东省平阴县法院获悉,一男子自幼被过继给伯父母,日前却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尽赡养义务,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了其生父的诉讼请求。

  现年40岁的郑某在出生不到1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由于伯父伯母没有儿女,征得郑某父亲的同意后,郑某被过继给伯父母,一直随同伯父母共同生活。后郑某的父亲与梁某再婚,又生有3个儿子。

  随着郑某父亲与梁某年龄的增大,二人逐渐失去劳动能力,他们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3个儿子虽然不说不养老,但总是攀比郑某,郑某的父亲担心郑某如果不养,其他儿子会跟着学,遂托人向郑某讲明,要求每月向自己交纳一定的赡养费用,但遭到郑某的拒绝。郑某的父亲遂于2003年6月将郑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郑某年幼时即被伯父母收养,并一直随伯父母生活,建立起稳定的家庭成员关系,原来的父母子女关系已不复存在,所以郑某对父亲也就没有了赡养义务,郑某父亲要求其尽赡养义务的要求于法无据。法院遂判决驳回了郑父的诉讼请求。李明君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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