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新买的皮鞋出现了质量问题,在7天内可以退货。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得知,在每天接到的四五个皮鞋投诉电话中,很少有消费者知道有这个规定。
市民李女士花了400元在中山路一商店购买了一双皮鞋,结果不到7天皮鞋开线了。昨日上午她找到商家要求换鞋,而商家不认账,李女士随即向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商家,按照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皮鞋发生裂帮、开胶、断底、断线等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可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退,15天内可换。最终,该商家答应给李女士退货。(陈勇张炜)
相关链接
皮鞋新“三包”规定
2003年8月26日,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消协等制定出台《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这也是国内第一个解决皮革类产品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皮鞋的三包期与鞋价挂钩,100元以下的产品,“三包”时间为60天;100到300元(含3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90天;300到5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120天;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鞋,“三包”时间为180天。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皮鞋,凭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免费换鞋。
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消费者因穿着、使用、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无有效发票或有效凭证的;三包信誉卡上标明的型号与修理产品的型号不符或涂改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