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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讨遇“红灯” 今年着手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青岛新闻网  2004-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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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据新华社电,针对收容遣送措施取消后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将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维护城市治安秩序。这意味着,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流浪乞讨现象有望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请求并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可实施救助。救助代替收容,使城市里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增多。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大中城市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恶要现象突出,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其中有的是职业乞讨人员,有的是为发家致富,有的是好逸恶劳。一些流浪乞讨人员结成帮派、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严重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从政策上、法律上和管理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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