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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200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按照这一计划,年内我市将制定和修改6件地方性法规,重在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将制定《青岛市专利保护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和《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另外,年内还将对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暂住人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方面的13个项目进行立法调研。
据了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2004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广泛征集了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广大市民征集有关意见建议,并对收到的40多件建议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本着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将我市经济和社会急需、立法条件较为成熟、地方特色突出、执法有保障的项目列为立法计划中的完成项目。(戴谦张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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