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3 > 正文
北京出台工资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生活费
青岛新闻网  2004-01-23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在北京,如果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2日起实施。根据这项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天泰•奥园春节期间开通看房直通车
·梅艳芳精彩遗作 热销青岛购物网
·二中留英.澳预科班春季入学最后机会
·育加04年中考英语变革与走势分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让你捧腹大笑的另类"西游记"(图)
·名牌贺岁 百盛时尚大赠送200送80礼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硕士预科热招中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