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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子女入托入学享优待
青岛新闻网  2004-0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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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专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等九部委局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切实将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就医、就业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要给予优先、优待。

  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查、监督,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服务为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加价收费,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向流动人口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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