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已经把汽车借款人范围扩展到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车队汽车贷款,而不仅仅是指汽车消费贷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办法》最大的特点是注重个人、经销商和车队贷款,并明确规定贷款车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两种,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工程机械车辆等。其中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期限仍为5年。
据了解,新《办法》中首次对贷款车辆的价格作了规定,从而避免“捆绑式”贷款,防止贷款人私自把各种附加税、费及保费计入贷款总额,骗取消费者多贷款。另外,新《办法》也首次把汽车贷款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规定包括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内的贷款人应建立经销商资信评级系统,加强跟踪监测。
另外,对于汽车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则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据悉,新《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