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1日公布了两家单位联合草拟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汽车贷款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汽车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车队自用车贷款的最高数额均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市场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80%;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70%。
为进一步加强车贷风险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发放个人和车队商用车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要求借款人提供除汽车抵押外的有效担保或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必要担保;贷款人发放二手车贷款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二手车市场估值的70%;贷款人应建立逾期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和贷款预警系统,切实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销售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车队汽车贷款。
对《办法》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2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或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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