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穿金猴皮鞋,走金光大道”的广告语,许多人可能还有印象。2004年伊始,著名演员六小龄童与金猴集团的官司在中国农历猴年将至的时候热闹起来。六小龄童与企业打官司,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2003年11月3日,六小龄童将山西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和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到山西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六小龄童和孙悟空形象被非法使用,六小龄童的肖像和六小龄童文化公司的商标被侵权。
庭审当日,法庭没有作出判决。在2004年1月16日的采访中,六小龄童的律师称,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在洽谈解决方案,力求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也许,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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