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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申请政府提供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5月1日起施行
青岛新闻网  2004-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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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除属于国家机密等6类信息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上海是第一个在全国省级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章的。每年3月31日之前,有关方面还要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定》列举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四个方面,包括市政府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类城市规划、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教育、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安置、公开招投标、财政预算决算审计、公务员招考录用等1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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