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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播报” 平安好举措
青岛新闻网  2004-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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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份开始,青岛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治安警情播报制度。笔者认为,此举甚好。

  回顾以往,习惯上公安机关极少公布一些未侦破的可防性突出案件信息,这无意间忽视了群众对公共治安信息的知情权。经常等到抓获犯罪疑犯,审查出一大串案件后才反思:如果这种类型的案件早点向群众披露,或许更多的市民群众可以避免受到伤害。现在好了,通过青岛市公安局公开通报必要的治安信息,不仅让市民老百姓了解治安,积极防范,同时使各种“小道消息”不攻自灭。当然,对一些特殊恶性案件信息,笔者认为,可以不公开,或半公开,关键是要掌握公开的程度和分寸。(曲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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