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新规定,只有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可以在禁放区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仍然是禁止燃放的。
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别让儿童单独放
儿童燃放鞭炮要有人看管,有的儿童放鞭炮不知道远离易燃可燃物,有的对着人和居民住宅燃放,容易引发危险。另外,有的儿童不知道存放鞭炮要避开火源和高温,容易引发意外。
燃放时所产生的噪音高达90分贝以上,甚至超过100分贝。首当其冲的是对儿童听力损害,强大的声响可造成急性爆震性耳聋。闪光雷和电光炮等鞭炮产生的噪音强度都在130分贝以上,大大超过了人耳的耐受限度,能够对不少人,尤其是儿童造成永久的听力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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