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3年,我市哪些环境保护工作或事件让市民特别关注并留下深刻记忆?近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2003年青岛市环境保护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揭晓。市民从候选的22件事中,投票选出了对我市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十件大事。
1、4月30日,市长夏耕与各区市政府、有关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了2003-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了全市重点环保工作目标和责任。
2、我市继续开展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年内共淘汰133台;截至2003年底,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2317台,锅炉淘汰率达到燃煤锅炉85.3%,极大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200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6天,优良率89.3%,再创历史新高。
3、市内七区环保部门实现垂直管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成立,环境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
4、12月18日,在全国环保系统率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过程”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
5、《青岛市餐饮娱乐服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4月15日起施行,要求餐饮项目建设前进行公示,不再批准利用居民住宅及相邻层网点房开办餐饮、娱乐、加工等项目。
6、11月28日,胶州市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7、12月26日,青岛港集团公司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四个、交通服务行业惟一一个获此殊荣的企业。
8、投资3.72亿元的青岛发电厂大型烟气脱硫工程动工兴建,该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占全市的20%,该项目的兴建,将大大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9、《青岛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方法》于2003年3月正式施行,为利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提高污染治理积极性,降低治理总体成本起到了推动作用。
10、我市建成海泊河中水回用和团岛中水利用试点工程,城市污水厂集中供水能力达到4.1万吨/日,中水年使用量达300万吨,取得了良好的节水效果。(李昊伦宁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