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于女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另行协商余款支付办法。后来,于女士在申请按揭时,银行说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不给办理按揭。谁知,开发商竟然要于女士一次性付清余款,否则就追究她的违约责任。于女士认为,既然按揭是开发商前去办理的,按揭银行也是其指定的,开发商就应该保证她能够获得按揭贷款,如今按揭办不下来应是开发商违约。那么,到底是谁违约?
据有关人士介绍,能否取得购房按揭贷款,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购房者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按揭贷款。如果因为购房者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未能获得按揭贷款,购房者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因为购房者想退房而不去办理按揭手续或不按银行规定的日期提交相应的材料致使按揭贷款未办下来的,购房者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来说,按揭贷款只是其提供的一种付款方式而已,如果按揭贷款能够办下来,开发商则要为购房者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保证办下按揭贷款的义务;但如果开发商曾经对办理购房按揭作出承诺,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未能办下来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于女士与开发商双方都没有违约。
由于于女士与开发商双方对按揭办不下来余款的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无权单方面要求于女士一次性付清余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于女士分期支付,于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付清余款的,一定要明确约定办不出按揭贷款时余款的处理方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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