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每人每月1100元。目前我国执行的个税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标准是1981年制定的,那时大多数人不用交个税。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02年青岛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70元。为此,我市在执行国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的基础上,将原未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连同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800元的扣除费用,一并从月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所得税时共计扣除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