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中国法官十杰(2003)”评选活动于1月19日晚揭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高级法官牟乃桂在全国64名模范法官中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国法官十杰”称号。据悉,牟乃桂是我省惟一一位荣膺此誉的法官,也是她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牟乃桂兢兢业业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凭借渊博的法学知识、精湛的审判技能、丰富的司法经验和高尚的品格修养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她主持编写的部分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成为青岛市法院系统审理涉外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她主编的《企业破产清算操作规程》等审判资料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了深远影响。
牟乃桂近两年来先后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青岛市授予“巾帼建功十杰”、“三八红旗手标兵”、市级“劳动模范”等称号,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女审判长”称号,被省妇联、省高院授予“巾帼建功十大标兵”、省“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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