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到昨天为止,我市已基本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清欠阶段性工作目标,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13.7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29%;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7.0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4%。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的清欠工作中,我市建立了清欠日报制度,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为了避免出现“年年清、年年欠”的现象,我市确定了长效机制,要求建设工程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提供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同时规定,今后我市市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同市建委签订《青岛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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