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2 > 正文
制爆竹先亮“安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
青岛新闻网  2004-01-20 03:54:25 青岛早报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未取得安全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7号国务院令,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共二十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取得安全证具备啥条件

  相关新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SG0119LK.TIF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