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许多市民选择出游过年,在旅途中遇到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应该怎样处理?游客维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近日,市旅游局发布了春节出游须知之四,为旅游者提供出游指南。
发生问题先协商
旅行社在行程计划中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不可避免,在旅行社力所不能并已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形下,应互相理解,协商解决。如一时不易解决,可等待返回青岛后协商处理或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应具备条件
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青岛市旅游投诉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2、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和其合法代理人。3、有明确的被投诉的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有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向青岛市旅游质监所或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投诉的时效期限分别为90天和60天。时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
投诉证明不可少
旅游者提出旅游投诉,应当向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青岛市旅游投诉中心提交赔偿请求书、与旅行社签定的旅游合同、交款收据等。赔偿请求书应写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2、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团队名称及地址、电话。3、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
青岛本地旅行社、适用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旅游者可直接向市旅游质监所、市旅游投诉中心提出投诉请求,24小时旅游投诉电话为5912000。(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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