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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琢磨着建立起自己的“健康档案”,得到了各接诊医院医生的称许和肯定。“档案”里翔实的资料不仅为医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我的病情,对前期确诊情况、治疗方案及疗效进行准确的评估,对疾病的最终诊断、定性和治疗,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和帮助,也为自己能够自如地及早预防疾病的复发和病变赢得了时间。同时,还节省了看病时间,避免了重复检查,减少了医疗费用的开支,可谓一举多得、事半功倍。事实证明,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医患双方都是一件好事情,而对患者来说尤为重要和必要。
“个人健康档案”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个人资料:包括社保医疗手册(卡)、统筹登记号、单位编号、个人编号、个人社保号,特殊疾病医疗证号,曾住过医院的住院号,各医院检查过的
C T号(包括颅脑、腹部等)、 E CT号、 D CA号、
X线摄片号等。这类资料便于办理诊疗或住院手续及抽调有关病案资料用。
二、诊断类资料(按时间顺序先后入档):
1.实验室检查资料。主要包括血、尿、大便的常规检查、生化检查及免疫检查、病理学检查的报告单或复印件。
2.放射学检查资料。主要包括 X光透视、 X光摄片、 X光造影, C
T扫描、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的摄片及报告单或复印件。
3.超声波检查资料。包括黑白、彩色及超声检查报告或复印件。
4.同位素扫描检查的摄片、报告单或复印件。
5.内窥镜检查的成像、光盘及报告单或复印件。
三、门诊病历类:按时间先后存入。
四、出院记录类:按住院时间先后排序或区分医院分捡归档。宁夏路179号韩福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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