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在中央组织部今年将推出的6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中,对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问题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北大政府管理学院学者杨凤春。建强制性引咎辞职制度
“职务行为中出现严重过失,官员必须引咎辞职。”
现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权责不对等,有权无责已严重影响干部队伍建设。
解析:必须建立严格的强制性的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确保权和责的对等,保持党政干部队伍的高效廉洁。党政干部的职务行为是非常严肃的,职位是有价值的,它直接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职务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对国家的长足发展不利。因此,这应成为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建立责任追惩制度
“官员的辞职必须和再任用联系起来。”
现状:干部队伍中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现象。
解析:应建立明晰的责任追惩制度,相应过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责任不因辞职而减免。他说,责任追惩制度要一事一议,不要累计过失最后算总账,否则,错误就会越犯越大。对过失不能一概而论,应有一个明确边界,不能出现内部规定僭越法律的现象。责任制度外延一定要广
“一定要让党政队伍中的每个官员都如履薄冰。”
现状:少数干部存在功劳大家抢,过失人人推的现象。
解析:追惩制度不能局限于有过失官员,还应该将外延拓展到过失官员的直接上级。如果上级领导不承担责任,那就会起一种示范效应。“谁任用,谁负责”,每一个领导人都必须承担与其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一定不能形成下级官员出现过失,上级领导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局面。上级领导受到的惩罚应该是实质性的,而不能成为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警惕“下海”成洗钱渠道
“要杜绝辞职下海的党政干部成为新的市场经济的蠹虫,就一定要建立严格长效的审核体制。”
现状:大批党政干部辞官下海,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
解析:一个自然人,有选择自己职业的自由。但是,对于辞职“下海”的党政干部,一定要警惕几个问题:警惕其利用掌握的垄断性资源,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等和公正;防止其依靠自身的资源优势,形成新的官商结合体;警惕“下海”成为党政干部黑钱洗白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