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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贪局原局长 受贿被判刑13年
青岛新闻网  200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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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贵阳1月16日电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刘国庆,因犯受贿罪,16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底,刘国庆利用职务之便,为贵州省新华书店原总经理王伟力(另案处理)提供帮助,为此收受王伟力所送牡丹灵通卡一张,内存人民币17.9万余元。1998年7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刘国庆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为请托人罗可新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收受罗可新所送人民币41万元、美金2000元。案发后,退回赃款43.7万元人民币、美金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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