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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保税区汕威国际贸易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1997)四经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青岛保税区汕威国际贸易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立执行案后,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青岛保税区汕威国际贸易公司所有的位于本市保税区内土地一块,土地证号为黄国用(1997)字第028号;地号为 F5-02-011。限被执行人青岛保税区汕威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将土地所有权证交至本院,逾期该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2004年1月16日
特此公告200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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