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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杨家村村民委员会诉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依法查封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在青岛服装工业园园区南部十亩地及相应的地上附属物(南楼办公楼及车间),限有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执行一庭主张权利。 特此公告即墨市人民法院2004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即墨市人民法院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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