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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杀家狗卖给人吃 浙江"毒狗肉"案4名被告被判刑(图)
青岛新闻网  2004-01-16 04:42:4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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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1月14日,浙江上虞“毒狗肉”案被告人陈余中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金。

  200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徐建灿等3人分别用剧毒药物在上虞市境内毒杀大量家狗,出售给被告人陈余中。被告人陈余中明知死狗是被剧毒药物毒死的情况下,仍先后收购了9000余公斤,打算在冬季到市场上销售供人食用,后被上虞市有关部门查获。

  经抽样检测,这批狗肉含有氰化物,如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上图:1月14日,工作人员展示堆放在冷库中的毒狗肉。新华社数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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