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备受关注的新奥拓车苯超标案在丰台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曾经在去年12月16日首次开庭审理,但因李先生当庭追加制造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为第二被告,法庭不得不在开庭两分钟后休庭。
李先生起诉称,2002年8月5日,妻子朱女士买了一辆型号为
SC7081的新奥拓车,并每日驾车上下班。没想到购车一个多月后,妻子发现自己身上有大量的出血点,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病程。2003年3月25日,妻子因治疗无效病逝。为此李先生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并退还车款共计70多万元。
李先生认为,经有关部门检测,该车内空气苯含量超标,妻子患病症状与苯超标导致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的症状一样,由此认定是制造商和销售商卖出的奥拓车属不合格产品,苯含量超标导致。
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和重庆长安铃木则认为,国际医学界认为,导致再障的原因有很多种,而李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女士的病因是苯中毒造成,即使是“苯中毒”所致,从朱女士买车到其患病,根据原告检测报告中所定的车内苯浓度值,也不可能是车内空气质量引起的。因此朱女士是否是“苯中毒”应该请专家鉴定。
经过举证和质证,法庭当庭认定,因李先生检测报告中的名字有误,形式上存在瑕疵,暂不予认定,对李先生提交的死亡证明、病历、工商局调解书等其他证据予以认定。法庭认为被告引用的相关资料与案件无关,其他证据均予以认定。
因双方分歧太大,法庭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布休庭。据悉,此案将在春节后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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