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今年春节期间,如果单位要求你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千万别忘了看看加班费有没有涨。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职工的加班费计发基数有所调整,大部分企业职工节假日的加班费都将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新规定强调,春节期间加班可拿到3倍加班工资。根据我市以往规定,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至少要按职工的“标准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作为基数,支付给职工的其他劳动报酬(如奖金)并没有计入加班费计发基数;而我市部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计算职工加班费时,是以职工的实发工资(包括奖金)作为基数。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也就是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标准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的总和。这样一来,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加班费计发基数提高了,加班费也将相应有所提高。(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