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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 听取市民意见
青岛新闻网  2004-01-14 14:05:05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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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获悉,200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日前对外公布。即日起,社会各界可通过登陆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r dcwh.qingdao. gov.cn)或发信至沂水路1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等方式,就公布的这些立法和调研项目(如市民普遍关注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将详细跟踪报道各项地方性法规调研、听取意见以至最终制定的过程,并将在第一时间报道其中市民广为关注的信息。(陈春瑛)

    附: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

    ■完成项目

  1.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

  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4月

  2.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

  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改。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4月

  3.修改《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6月

  4.青岛市专利保护条例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6月

  5.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6月

  6.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8月

  7.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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