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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马余梅:你已于2004年1月1日起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两次以国内特快专递将相关资料通知你)。望你在2004年1月15日前,到单位办理失业相关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青华摄影艺术中心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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