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月13日电
郑州永明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亮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予以隐匿,日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王明亮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明亮系河南省巩义市人,1994年6月至2000年,任郑州永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他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永明公司以购买设备、材料缺乏资金为由,先后多次向原河南省金育试验银行(后改为郑州市商业银行红旗路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2000余万元,没有偿还。1999年8月,永明公司的财产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为了躲避稽查,王明亮让公司员工田某将财务室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全部运到郑州市的汝州宾馆交给自己。王明亮随即又将这些会计资料运走藏匿。2001年12月,王明亮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在羁押期间,公安人员为了查清永明公司贷款去向,多次对王明亮进行讯问,但王明亮拒不交代永明公司会计资料的下落,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查证落实这家公司贷款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