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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1月13日电
对于刑事案件,检察官以往只负责指控罪名、提供证据,对罪犯的量刑往往由法官最后一锤定音。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去年7月试行“求刑权”,在121件案件中对151名被告人提出量刑意见,使被告人上诉率明显降低。
目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般只指控被告人涉嫌犯有什么罪名,至于应对被告人判处什么刑罚,则不提出具体意见,最多只是笼统地请求法院“从重”或“从轻”判处。北仑区检察院认为,公诉工作发展到现在,不能再停留在满足于对被告人定罪即可的层面,公诉时应在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都提出意见。
宁波北仑区检察院试行“求刑权”后,被告人翻供率和上诉率大为下降。
该判多少被告人“有数”
法官:公诉人对刑期提出意见为法官量刑提供了具体参照标准,有利于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增加量刑透明度,提高服判率。
律师:被告人在量刑前知道检察机关的求刑意见,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量刑进行答辩,其在此过程中清楚法院形成判决的前因后果,增强了对判决公正性的信任度,因而大大减少了盲目上诉情况的发生。
法律专家:在庭审阶段就可以提出量刑请求,体现了对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是一种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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