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本身就影响市容,很多人都深恶痛绝,可是现在他们竟把小广告写在了人民币上。”昨天,丰台区某中学的学生木子拿着一张写着小广告的一元钱对记者说,“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对人民币的亵渎。”
当记者拿过写着小广告的纸币时,发现几个蓝色的大字占满了一元纸币的背面。左边还特意用一个圈注明一个“快”字,在“快”字的右边写着办证的字样及电话。
木子同学说,纸币上的小广告是1月11日他在整理衣兜时发现的。想了半天,才想起这是前几天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卖部买零食的时候,老板找给他的,这几天一大堆零钱一直放在兜里没有整理。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小卖部询问此事,老板说从来没有注意过。
木子说:“每张人民币上面都印着国徽或者领导人和各族同胞的头像。中华民族的文化在人民币上都体现了出来。它应该是尊严的,就如同国旗和国徽一样。连我一个学生都能意识到这点简单的道理,为什么那些发小广告的成年人就不懂?”
木子还说:“其实平时学校交杂费时,老师为了防止同学交错钱。还在钱上写着交款同学的姓名,我觉得作为老师也应该注意这一点,他们要起一个表率作用。”
记者为此咨询了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银行每天收取的钱币都有在上面写字的,这些字大多数是人名和数字。严格地说,这些在人民币上写字的人完全是属于故意毁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客户发现这种钱币,应该马上交到银行部门进行兑换,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向记者解释到,从某种意义上讲,随意散发小广告就属于违法行为,而把小广告写在人民币上就又多违反了一条规定,这样来说,在人民币上写小广告的人严重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报记者赵源/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