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经常”很多司机都有过驾驶证被“吊扣”的经历,原因当然是违了章。违章驾驶证件被依法吊扣,甚至同时伴以其它处罚都属理所当然。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形的证件被“吊”是不合法的。
我的一位朋友在郑州路附近开了一家书店,因为书店与几所学校相邻,又处城乡结合部,暂住人口较多,生意一直不错。
那天闲来无事,我又去了他的书店。小店被我翻了个底儿朝天仍觉不过瘾,于是便走进了他的书库。一进书库我就盯上了门后的一个落满灰尘的小纸箱,打开一看,竟是满满一箱花花绿绿的证件!
我十分不解,便向朋友请教。朋友说,这可是一箱子钱!钱?我被弄得一头雾水。
原来,他的书店不仅出售书刊还出租书刊,而租书者在将书带走时是要留下抵押金的——这些证件就扮演了“抵押金”的角色!
可以想像,这些证件中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它们的主人主动“申请”让它们充当“抵押金”的,这里姑且不论。
而另一部分呢?我的这位朋友承认,是他“要求”对方留下的,尤其是身份证!
我惊呆了,除了吃惊我还能做些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然而,有多少人知道这部法律?又有多少人在乎这点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