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限放期间市内四区想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的工商业户可在1月12日前到各分局治安大队进行《临时许可证》的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将由公安分局进行实地安全检查,通过后将材料报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进行审批,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只能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销售。据了解,市南、市北目前已经分别受理了一百多户的申请。崂山公安分局的办证工作已经结束,共计150个临时许可证全部发放完毕。
为做好限放工作,市政府将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动员全市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强化宣传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市场检查管理,打击非法经销行为;对不在规定时间、地点燃放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最先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由处罚机关给予奖励。(记者张迎新)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条件
按照规定,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规定:1.具有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业务的公司营业执照;2.有固定的、独立的经营场所和专用存储仓库,房屋结构安全、牢固,营业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库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做到专人专柜销售,专库存放;3.经营场所和仓库内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摊位附近试放烟花爆竹和占道设摊经营,落实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4.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和周边及居民住宅楼不得设置销售点;5.不得设在禁放场所内,四周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
办理咨询电话:
市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964190
市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3834115
四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3720705
李沧公安分局治安大队:7610517
崂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8893577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26135
市工商局:5730536监督电话:57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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