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月10日专电经过长达4年的酝酿,被誉为上海旅游业“第一法”的《上海旅游条例》日前通过了上海市人大的审议表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旅游条例》是上海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法”,打破了就旅游论旅游的传统立法思路,以大旅游格局为立足点,以促进旅游为主导,同时辅之以旅游经营规范,为上海今后制订旅游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依据。
新闻链接公务旅行旅行社可安排
为了防止公款旅游,根据我国以往的管理惯例,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殷明发说,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由于旅行社的业务具有一定规模,其价格往往比自行组织出行更加经济和方便,因此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旅行活动。
目前,上海市旅游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就这一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旅行社具有先行赔偿义务
《上海旅游条例》加强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了因其他旅游经营者过错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具有先行赔偿义务。
该《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游经营者追究违约责任。
此外还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