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人士处获悉,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右图)近日“冲冠一怒”,以“严重侵害个人名誉、损害公司形象”为由,将《21世纪人才报》告上法庭,要求《21世纪人才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元整。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1月5日正式受理此案。这是2004年法院受理的我国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
2003年12月26日,重庆《21世纪人才报》在北京异地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杨澜注定破产》作为通栏标题,并用
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文章中称“杨澜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杨澜在诉状中称,这些内容纯属捏造和无稽之谈,不仅严重侵害了她个人的名誉权,而且也损害了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阳光文化媒体集团的形象。她表示,坚信法律终将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为她讨回公道。
杨澜的律师杨令洲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杨澜并不在乎赔偿的数额,关键是要对方对失实报道承担必要的责任,澄清事实,所以经商量后,提出象征性索赔1元钱。”(冯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