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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青岛新闻网  2004-01-10 05:24:08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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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此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适应对象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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