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随着1月1日以来我市首批在校入伍大学生陆续退役到市安置办报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他们也将成为首批得到复学、安置工作等相关优待的大学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入伍前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
同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此外,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安置工作。(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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