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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青岛新闻网  2004-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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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法》助您买年货

  问:春节将至,我们一群老太太打算结伴提前置备年货,但总担心在消费过程中吃亏,因为以往产品质量出问题时,我们找销售方,很多都推卸责任,最后问题无法解决。请问,我们在和商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注意事项分为消费前和消费后两部分,依据条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前:在进行消费时应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

  (二)消费后:(1)若消费者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7)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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