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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200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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