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今日讯
市人大常委会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今天公布实施。
何时可以燃放?
新法规在基本制度上,体现了既要防止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又照顾到春节期间人们对欢庆节日的需求,以及考虑到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规定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6天可以在禁放区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仍然禁止燃放。
哪些场所禁放
新法规明确了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哪些品种禁放
新法规规定,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燃放可以飞行的火箭、蹿天猴、双响炮、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魔术弹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和含有氯酸钾成分及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单筒直径3寸以上的礼花弹流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小心伤人或自伤
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为此,新法规还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考虑公共安全,不得危及公共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包括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危害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注意防火、防爆、防伤人。
提倡组织燃放
新法规既体现了要防止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对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的危害,又顾及到春节期间人们对欢庆节日的需求,法规中既有明令禁止的硬性规定,又有引导、教育的倡导性文字,体现了法规的人性化。如第6条规定:提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本居住区的居民,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到空旷地带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和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不燃放或者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谁可以销售烟花?
新规定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单位统一经营。
违反规定怎么罚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严厉处罚。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四千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燃放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违反规定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单位处以四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对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春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