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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哪些规章,请市民“点题” 市政府公开征询制定2004年政府规章建议
青岛新闻网  200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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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昨起在全市公开征询2004年制定市政府规章的建议。这是市政府首次采取这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在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进一步体现“开门立法”、贴近群众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广大市民,都可以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就今年制定哪些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并指出制定有关政府规章的主要理由、主要内容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政府规章文本初稿。所提建议可于2004年1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发送至 f gzx@gov.qd.sd.cn(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征询意见信箱),或通过金宏网或来信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咨询电话为5911498、5911500、5911503。(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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