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昨天,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该部门将从今天开始全市公开征询2004年制定市政府规章的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和广大市民可以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针对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2004年制定市政府规章的建议。
制定市政府规章的建议内容,包括制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内容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政府规章文本初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宝廷:百姓提议立规章在青还是头一遭
“以前,我们在制定市政府规章的时候,多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现在请市民参与到制定的过程中来,是为了增强和体现我市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开性。”昨天,市政府法制办王宝廷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市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过程中征询市民的建议是第一次吗?
王宝廷:是的。以前,制定市政府规章时,多是由公安、卫生、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在审议的过程中,我们邀请市民代表对有关的规章提出建议或修改意见,但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在制定市政府规章请市民提出建议,这还是第一次。
记者:请市民参与制定市政府规章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王宝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相关的规定,立法应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此外,在去年10月1日颁布实行的《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向市政府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
记者:市民除了可以在制定市政府规章时提出建议外,能否对已经实行的市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和建议?
王宝廷:可以,市民可以随时提出好的建议。
市民建议要过三关经过这些程序后方可“落地”
在制定市政府规章的过程中,市民所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将按照哪些程序才能被立项?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做了答复:
第一关:该部门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组织研究或者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对可行的建议,将按照程序予以立项。
第二关:规章原则上由报请立项的部门起草,在起草的过程中还将广泛地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的意见,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初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举行听证会。
第三关:相关规章将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按照规定公布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王鲁东告诉记者,在去年施行的《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明确地指出了公民可向市政府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
政府规章
关键词
据介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相关链接
据了解,市民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应在本月15日前发送至 f
gzx@gov.qd.sd.cn(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征询意见信箱),或通过登录金宏网及来信的方式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地址: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联系人:万红文5911498、于明霞5911500、王鲁东591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