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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涨价业主得“点头”物业涨价为哪般
青岛新闻网  200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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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提高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应征得小区居民同意?每月的物业开支到底要不要向业主公开?这些曾让人模糊的问题随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迎刃而解。

  

  

  去年12月初,东部某小区宣传栏上张贴物业公司通知,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小区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提高0.2元,每位业主都必须遵照新的收费价格缴纳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价格,大多数业主持反对意见。有业主认为,两年来,只见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却从未见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既然业主失去了物业费收支情况的知情权,那么物业公司又何来权利,要求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呢?也有业主认为,提高物业费必须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并且还应向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如今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价格,一是没有征得业主同意,二是没经物价部门同意。

  物业公司的一张提高物业费价格的告示,引来了许多业主的强烈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赔礼道歉,并收回已张贴的告示。

  物业公司经理解释,公司在两年前入住小区,担负起的物业管理服务,当年制订的物业费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还要低,物业费根本没有赢余,至于为何没有公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是因为其他物业公司很少有这么做的。

  涨价应考虑周全

  这位业内人士说,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确实对物业公司心存芥蒂,经常与物业公司对着“干”,但也不能排除,有些物业公司对业主也存在排斥心理,有时甚至为难业主,就更不用说,遵照物业委托合同办事,向全体业主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了。

  不可否认如今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已经远超过两年前的管理服务标准,同样市场的物价水平也相应提高,因此两年后的物业费也应当跟随市场物价的提高进行变化,作为消费者,应当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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