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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支应透明
青岛新闻网  2004-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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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收费方式、物业成本计算标准等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就更能说明物业费收支情况越来越透明。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西涛指出,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每年至少有一次,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对业主不存在任何隐瞒,切实维护业主知情权,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误解。

  另外,物业公司也可以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但是事先必须先与业主协商,双方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实施,这一点《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王西涛说,《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其两种构成方式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和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对这两种服务方式,《办法》都要求物业公司实行明码标价,在小区内的宣传栏中进行公示。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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