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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青岛新闻网  2004-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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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市用人单位2003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年检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中央〈省〉属驻青用人单位由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另行部署)、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青代表机构均属年检范围。二、年检办法

  ⒈市内四区有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检。⒉驻市内四区尚未进行年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外国及台港澳企业驻青代表机构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年检登记。(地址:香港中路12号,丰合大厦 C座2楼联系电话:5028375、5028082联系人:迟延旭)⒊驻市内四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到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年检登记。(地址:福州南路8号3楼联系电话:6010719、6010720联系人:王强)⒋市内四区区属企业和驻区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区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

  ⒌驻开发区、保税区、崂山区、城阳区和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年检登记。三、年检登记时间和携带的证件

  以上单位务于2004年1月16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登记,登记时请携带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批准证书。四、各区、市劳动保障年检联系电话:

  市南区3894306市北区5801092四方区3761681李沧区7633103城阳区7868123崂山区8978673

  开发区6896513保税区6718165胶南市6163329胶州市7213870即墨市8531461平度市8367994莱西市8478430五、凡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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