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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如是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或是非沿街底层的住宅,那么其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指出,当前许多住宅楼内出现公司、办事处、销售点、打印社等,所造成的油烟和噪音污染,使用公共设施矛盾,以及安全隐患等,引发了严重的相邻纠纷。目前,居住区商业设施已日趋健全,居住和非居住用房规划布局也逐渐合理化,因此有必要对这类不符合住宅安全和合理使用要求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对于可以改变使用性质的其他物业,《规定(草案)》明确,不仅须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规定,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审批程序制度:规划部门负责区域性功能调整的审批,房管部门负责具体房屋单元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批。
四川:
细则规定物管收费
成都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是日前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明确规定的,该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不得计入价内),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外,细则还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算(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计费,未办产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建筑面积计费)。一般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提前累积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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